式中S——结构构件内力(轴向力、剪力、弯矩等)组合的设计值;计算时,有关的荷载、地震作用、作用分项系数、组合值系数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的规定采用;其中,场地的设计特征周期可按表3.0.5确定,地震作用效应(内力)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,8、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。
R——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的规定采用;其中,各类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,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。
γRa——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,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,一般情况下,可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,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,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.85倍采用。
表3.0.5 特征周期值(s)
设计地震分组 场 地 类 别
Ⅰ Ⅱ Ⅲ Ⅳ
、二组 0.20 0.30 0.40 0.65
第三组 0.25 0.40 0.55 0.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