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房质量安全检测有关标准:
一、等级划分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发现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二、构件危险性鉴定
(一)、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视为危房:
1、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∕月。2、上部墙体沉降裂缝宽大于10mm。3、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%。4、地基产生滑移,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。5、基础老化、腐蚀,导致结构倾斜、位移、裂缝、扭曲。
(二)砌体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视为危房:1、受压墙柱没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,缝长**过层高1∕2的竖向裂缝,或产生缝长**过层高1∕3的多条竖向裂缝。2、受压墙、柱表面风化、剥落、砂浆粉化,有效截面削弱达1∕4以上。3、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,或缝宽**过1mm。4、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,缝宽大于0.5mm。5、墙体倾斜率大于0.7%,或相邻砌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。6、石砌墙(或土墙)高厚比:单层小于14,二层小于12,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,墙体的偏1
心距达墙厚的1∕6。
(三)木结构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视为危房:1、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90%。2、主梁产生大于跨度∕120的挠度,或受拉区伴有严重的材质缺陷。
3、屋架产生大于跨度∕120的挠度,且**部或端接点产生腐朽或劈裂,檩条入墙木质部位腐朽、虫蛀或空鼓。4、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。5、瓦房寿命大于30年。
(四)砼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视为危房:1、梁板裂缝宽大于1 mm,支座附近产生剪切斜缝,缝宽大于0.4mm。2、预应力板端部松散露筋,长度达主筋直径100倍以上。3、柱、墙侧向变形,其极限值大于高度∕250,或大于30mm。4、屋架下弦产生横断裂缝,缝宽大于1mm。5、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,主筋多处外露锈饰。
危房安全评估检测鉴定相关依据:
(1) 《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-1999)
(2) 《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》(GBJ144-2008)
(3) 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
(4) 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(城住字[84]*678号)
(5) 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125-99,2004年版)
(6) 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(令[2004]*129号)
(7) 《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广州市人民**令2012年*83号)
(8) 《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》(GB50068-2001)
(9) 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GB50010-2002)
(10)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(GB50003-2001)
(11)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GB50007-2002)
(12)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50011-2010)
(13)《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》(1990)建抗字*377号
(14)《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50223-2008)
(15)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(GB50009-2001,2006年版)
(16)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》(JGJ/T8-2007)
(17)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750344-2004)
(18)《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》(CECS03:2007)
(19)《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》(JC/T796-1999